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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申請哪些單位可以提出培訓計畫申請?

依第三波申請須知,申請單位須為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登記有案之財團/社團法人或大專校院,並符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、信用及納稅證明等資格。申請應由單一培訓單位提出,可視培訓需要結合合作培訓單位。

完整條件與應備文件請參閱本梯次申請須知。

服務窗口:AI新秀計畫服務窗口 (03)5912993、(02)27016565#222itp_service@itri.org.tw
學員資格培訓學員有哪些基本資格?

依第三波申請須知,學員於培訓階段須為副學士以上之非在職者,不得為全職在職勞工、自營作業者或公司、行(商)號負責人。每名學員限參與AI新秀計畫一次,退訓者亦屬已參訓;培訓補助期間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政府相關人才培訓補助。

實際招生與資格審核請洽各專班培訓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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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使用如何取得適用的申請文件?

文件下載頁可依年度梯次與分類查找申請文件,並提供最新檔案及更新日期。請先確認文件適用的年度梯次,再下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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